富士康测验制度建立以来,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富士康体检措施以及标准,这些措施以及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富士康发挥了重要效用。但跟着医学科学的前进,许多人对于疾病认识的不断加深,各地原本的体检标准显得相对于滞后,同时标准也很不一致,需要在总结各地在富士康任命体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富士康任命体检标准。据此,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开始工作了富士康任命体检标准的制定事情。 共计二十二条。
富士康任命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天赋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天赋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面所开列环境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转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者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它环境。
第二条 血压鄙人列规模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纯真性缺铁性贫血,猩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石病不合格。但下面所开列环境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肋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石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逢迎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再次发作,经专科病院查抄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红日头肾病病院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者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查抄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以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脏炎症、慢性肾盂肾脏炎症、多囊肾、肾功效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慢性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性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以及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症(时常头疼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事物滥用以及倚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以及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漫溢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者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留存、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纯真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者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主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杨梅疮、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重目力均低于0.8(标准对于数目力4.9)或者有明显视功效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环境下,双耳在3米以耳蜗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务以及责任的其它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