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体检中心

深圳市教师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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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工作由校人事处和校医务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按《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3.体检过程中,学校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体检表、检验单,防止漏检或作B。


4.体检时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5.学校如发现体检表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将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应视同不合格处理。


6.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7.教师资格认定某些专业有特殊要求,可按1999年国家新修订的《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增加相关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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